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一看聊一聊,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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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堂上:

拉伦兹教授正在讲授应用经济学,今日教授之内容:“如何认识三大产业?”

No.1、何谓第一产业?

答曰:喂牛,养羊。

No.2、何谓第二产业?

答曰:杀牛,宰羊。

No.3、何谓第三产业?

答曰:吃牛肉,喝羊汤。”

完毕——

有一学生一脸的懵瞪转向,问道:“那么,拉——教授,按照“如此”逻辑推理,那什么叫文化产业呢?”

教授眼睛一亮:“问得好!不愧是俺的好学生。”

然后回答:“所谓文化产业,就是吹牛皮,出羊相!你看哪一次的务虚会吹得“牛”少,出得“洋相”少?就是猪、在吹牛后的风口都会飞起来的,至于摔伤摔死的,那就和三大产业的关系“渺茫”了,那是法律的事儿了”。

实质上,这个经济学知识的笑话,确实道出了经济学对三大产业的分类的“定义”,也隐藏着法律规范的要义:

1、社会需要不同的工种和分工,一个人“包打天下”做不

2、社会的分工需要“规制”和规范,这个活儿,有谁来做呢?无疑,最好的规范手段就是法律了。

3、法律告诉社会:

(1)、喂牛养羊的时候,不能用瘦肉精添加剂的“饲料”,要保证“产品”的质量;

(2)、杀牛宰羊的时候,不能用残忍和污染的方式,不择手段;

(3)、吃牛肉、喝羊汤的时候,要服务到位,给人带来伤害是不允许的。

这种“管前”、“管中”、还得“管后”的方式是法律要求的必然,否则、带来损害和伤害,法律必然反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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