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6日-27日,以“数据驱动,智能引领——共享数字经济新机遇”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国际大数据大会将在北京召开。
三年积累,28场主题论坛,+嘉宾演讲,+行业领袖出席,大会成为行业内覆盖全产业链,集聚众智的品牌性产业交流合作平台。
在G20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主动适应数字化变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积极推动结构性改革,促进数字经济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我国是经济大国、互联网大国,也是数字经济大国,发展数字经济,是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历史规律的发展要求,是着眼全球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立足国情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内在要求。
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对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全面解读。
国际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未消除,世界主要国家高速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构筑新一轮经济浪潮下的领先优势。美国、英国、日本等先后出台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各国战略主要聚焦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强技术创新与产业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二是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深化融合发展。
三是推进数字政府及立法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四是大力实施网络安全战略,强化安全保障。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各国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据中国信通院测算,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0.2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56.9%,英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1.4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超过48.4%,日本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0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超过47.5%。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中国信通院测算表明,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2.6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接近19%,占GDP的比重超过30%,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年中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接近70%。中国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加,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平。
01
基础贡献基本稳定
数字经济基础贡献,即信息产业的增加值为5.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7%,占同期GDP的比重为6.9%。新世纪以来,信息产业增长与GDP基本同步,OECD国家基本稳定地维持在3%-6%左右。近年来,世界几乎半数主要国家的信息产业领域研发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20%,韩国、中国台湾、以色列、芬兰等几个领先国家和地区甚至超过了40%。以世界平均水平为例,信息产业领域的专利占比达到39%,金砖国家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55%。
02
融合贡献规模大、增速快
年,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为17.4万亿元,占GDP比重23.4%。,同比增长22.4%,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比重高达77.2%。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是人均信息消费水平,我国信息消费加速从1.0阶段向2.0阶段跃迁,即从“信息的消费”转向“信息+消费”,由线上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形态转变,信息服务从通信需求转向应用服务和数字内容消费,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智能网联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型融合产品延伸。近五年来,信息消费年均增幅21%,为同期最终消费增速的2.4倍,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超过9%,预计到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间接带动经济增长15万亿,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分享经济成为引领全球的中国新名片。
03
数字经济在各行业中的发展出现较大差异
年,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29.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0%,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2%。呈现出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特征。资本密集型工业数字化转型(装备制造等资本密集型行业排名前十)要明显快于劳动密集型工业(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排名后十)。
中国信通院编制了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igitalEconomyIndex,简称DEI指数)。DEI指数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冷热适中”,处于正常运行区间。预计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在“正常”区间上部和“趋热”区间下部波动调整。
远期看,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32万亿元,占GDP比重35%,到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将超过50%,全面步入数字经济时代。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共性问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瓶颈。
01转型壁垒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应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发生巨大转变,企业面临竞争市场局面更加复杂,以前重视价格、质量等,现在还要重视渠道、方式、手段。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动力不足,信息化投入大、投资专用性强、转换成本高,追加信息化投资周期长、见效慢,试错成本和试错风险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行业标准缺失或不统一,无标准或多标准现象并存,严重制约企业应用步伐;企业外部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支撑能力缺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数字技术发挥作用时滞较长。数字技术从投入到产生正向经济收益之间约为3-10年。
02发展失衡一是产业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第一、二产业数字经济则相对滞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表明,年我国第三产业ICT中间投入占行业中间总投入的比重为10.08%,而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该指标数值仅为5.56%和0.44%,产业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非常突出。
二是区域不均衡,扩大社会收入差距。年,广东、江苏、浙江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三省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三分之一,在规模、占比、增速方面均引领全国发展,“强者恒强”效应显著。而云南、新疆、宁夏等十个省份数字经济总量均在亿元以下,十省总量仅相当于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的12%。
三是消费生产不均衡。资本大量涌入数字经济生活服务领域,年在线教育融资8.5亿美元,在线医疗融资12.2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但数字经济生产领域技术和资源投入仍然不足,距离创新、设计、生产制造等核心环节的实质性变革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据测算,年我国97个生产部门中ICT中间投资占比低于0.5%的部门高达55个。
03平台治理一是责任界定问题。数字经济下新业态丰富、市场主体众多,科学合理界定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数字经济下平台模式成为主流,平台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出了问题,责任往往全部加于平台企业身上。目前,平台,政府,用户之间的责任不清晰,平台企业不应承担无限责任。
二是政府协同监管问题。数字经济生态下,其去中心化,跨界融合等特点给传统监管体系带来很大挑战。目前我国跨行业协同管理,以及跨地区协作机制都还不完善,特别是各行业和各地区对同一业态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不尽相同,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例如,出于税收、管理等考虑,地方往往会要求平台企业在当地建立分支机构。同时,要求平台将业务运营数据在本地监管机构进行备份,平台企业往往面临着数据接口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平台治理,本质上是管理理念问题,各国国情不同,平台治理的出发点不同。比如,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的界定上,美国和欧洲国家有很大不同。美国倾向于对网络平台这种新事物给予更多的支持,不要求平台承担售假的连带责任。欧洲国家在类似案件的司法裁定中,更倾向于品牌商,一般要求平台商承担第三方售假的连带责任,这都有实际的判例。
稳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总体看,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要驱动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这是历史性的、世界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数字经济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绝不亚于工业经济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加剧了全球化进程、加快了人类文明前进的步伐。孟子说,“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鎡基,不如待时”。数字经济的大势来临,我国具有坚实的产业基础、市场基础、融合基础,面临极为难得的战略机遇窗口,我国具有集中力量把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具有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展规律的思想优势,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政党优势。只要把握好战略方向,我们完全有条件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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