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农业生产基地为基础,按照“有基地、有加工、有包装、有品牌、有配送、有网店”的要求,重点支持能够延伸、完善产业链条或者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主要包括采收、烘干、贮藏、产地处理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支持开展综合性服务、产地批发市场、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链增殖中获得更多利益,合理分享初级产品进入加工、销售领域后的增值利润。原则上不支持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种植基地、提高生产能力的项目。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增收链
重点支持企业与一定数量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直销配送等设施;引导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订单农业,企业为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发展股份经济,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逐步建立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不支持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加工流通领域、新增加工能力的项目。
(三)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农业和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
支持完善种养基地、农耕体验、农业科普、生态循环、土特产品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引导经营主体将农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教育、康养等有机结合,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扶持政策(一)扶持范围。选择能够与农民形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整村推进效果显著的村集体作为项目单位给予扶持,使农民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
(二)扶持方式。对申报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益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三)补助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项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万元,村集体试点项目不超过万。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
五申报条件(一)实施主体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应为三产融合基础好、带动作用突出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财务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两年连续盈余,有带动农户、合作入股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近两年内未享受自治区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资金扶持。
、村集体。有良好的产业融合基础、资源区位条件和特色民风民俗,可结合“一村一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并能通过引进企业合资开发、股份制运营等方式,实现村企相依、整村推进。近两年内未享受自治区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资金扶持。
(二)产业基础
实施主体应基本具备产业链条和一二三产业发展基础,通过其中的优势产业融合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其中,第一产业和休闲农业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第一产业的企业和村集体,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0亩;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00亩。并实行技术、管理、加工、销售等统一服务。
.休闲农业具有资源区位优势,园区规模不少于亩,以农业产业和设施建设为基础,具备吃、住、游、购、娱等基本功能,年接待游客人、年营业收入00万元以上。
(三)利益联结机制
实施主体应基本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有组织管理制度,有收益分配机制和实际分配记录,并通过一本通兑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劳动力聘用或农产品买卖关系,不能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六申报与审批程序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认真摸底、仔细筛选的基础上,推荐上报一家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主体应严格依据本方案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组织相关证明性资料,装订整齐,参与项目评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公开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分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4、根据年度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资金总额,综合评审意见及项目评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确定项目,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确认通知。
5、项目公示无异议后,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银川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七其他要求(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是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好中选优,尽快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加快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涵义,认真组织申报。
(二)确保质量。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申报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确保试点项目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于需提供土地、环评、林评等资料的,要确保其完整性。
(三)组织落实。项目批复后,各项目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与实施方案不符的项目,不予验收。
(四)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做好筛选推荐工作,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尽快组织填报项目申报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时间截至00年4月30日,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ycnj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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