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丽内蒙古北疆新跨越学习贯彻自治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胜利结束。内蒙古日报已于1月日全文刊发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在会上所作的题为《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报告。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加深入地学习和领会党代会报告精神,我们将陆续刊发报告中的热词释义、解读,以飨读者。

保持“四个高于”守住“三条底线”

任亚平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提出“四个高于”和“三条底线”。“四个高于”与“三条底线”有内在联系,“四个高于”的参照系是全国平均水平,“三条底线”的标准也是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区属欠发达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尚有差距。只有做到“高于”,才能实现“不低于”,要想守住“底线”,必须实施“高于”。只要能够保证“四个高于”,“三条底线”特别是发展底线和民生底线就不会“下穿”,并能得到巩固和提升。

 (一)确保GDP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我区巩固提升民生及生态底线的物质基础

民生问题说到底是发展的问题,始终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生态问题本质上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水平提高越快,生态环境好转的“拐点”就会出现越早。

新世纪以来,我区GDP增幅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至年,全国GDP年均增长9.6%,我区年均增长14.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同时我区GDP增幅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优势呈缩减态势。“十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9.9%,我区年均增长17.1%,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1.%,我区年均增长17.6%,高出全国6.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7.8%,我区年均增长10%,高出全国.个百分点,其中年全国增长6.9%,我区增长7.7%,仅高出全国0.8个百分点。

另外,我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年为1.57%,年达到.1%,年达到.9%,年回落到.66%。要保持我区GDP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必要继续提高增幅。

(二)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是我区保持“四个高于”的前提条件

我区现阶段仍处于投资拉动发展时期,短期内不可改变。

新世纪以来,我区以年平均9.4%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支撑了GDP年平均14.9%的增长。其中,“十五”期间,投资和GDP年平均增幅分别为44.%和17.1%;“十一五”期间投资和GDP年平均增幅分别为7.%和17.6%;“十二五”期间投资和GDP年平均增幅分别为18.1%和10%(年为15.7%和7.8%,年为14.5%和7.7%)。按照当前的投入产出状况,保持自治区经济合理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需要比GDP增幅更高一些。同时,从我区实际发展看,保持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关键在于保持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投资增幅。新世纪以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二产业投资占49%以上,年均增长0.8%,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近年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占98%左右,是二产业投资的主要因素。因此,保增长先要保投入,特别是工业经济的持续投入。

(三)确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较快增长,是政府守护民生和生态底线的能力依托

先有财政收入,才能有民生财政支出。先有财政能力,才能有合理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

新世纪以来,我区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口径)总体增幅高于自治区GDP增幅,也高于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年至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左右(年增长77%),高出同期全区GDP平均增幅6.1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4个百分点。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十二五”之前的10年,我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5.4%,高出同期全区GDP平均增幅8.1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5.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我区地方财政一般收入年均增长1.96%,仅高出同期全区GDP平均增幅.96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低.4个百分点。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从年起回落到自治区GDP增幅以下(年和年,GDP增长7.8%和7.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7.1%和6.5%,分别比同年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低.85和.87个百分点)。

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占的比例,年为7.%,年达到8.6%,年达到最高的14%,年回落到10.9%。下一步的任务是努力保持地方财政收入与GDP大体同步增长,就有望实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四)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巩固和提升民生底线的最直接手段

确保民生底线,既体现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又直接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上。新世纪以来,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至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名义增幅,下同),我区年均增长1.6%,高出全国平均1.个百分点,15年间同全国的差距由14元缩小至元。同时,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优势也呈缩减态势。“十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0.81%,我区年均增长1.4%,高出全国1.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74%,我区年均增长14.14%,高出全国1.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0.%,我区年均增长11.57%,高出全国1.7个百分点,其中年全国增长8.%,我区增长7.9%,低于全国0.个百分点。今后要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必须努力恢复和保持增幅明显高于全国的态势。

新世纪以来,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01年后为可支配收入口径)与全国相比,表现出增幅胶着、差距有所扩大的态势。年至年,全国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4%(名义增幅,下同),我区年均增长11.7%,高出全国平均0.个百分点,15年间同全国的差距由9元扩大至元。其中“十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7.64%,我区年均增长7.96%,高出全国0.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7%,我区年均增长1.1%,高出全国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4.1%,我区年均增长14.%,高出全国0.个百分点。差距在年和年有所扩大,其中年全国增长17.9%,我区增长16.1%,差距扩大至51元;年全国增长8.9%,我区增长8%,差距扩大至元。今后要缩小差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必须在增幅上明显高于全国。

(五)保护与建设好生态环境,既关乎发展,也关乎民生

生态环境与发展底线紧密关联。没有发展,就没有治理生态的能力;没有良好生态,就要加重发展的代价,抵消发展的成果,冲减发展的价值,甚至阻碍发展的步伐。生态环境也与民生底线紧密关联。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民生水平越高,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就越高。

新世纪以来,全区上下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长年实施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覆盖了90%以上的旗县市区。仅“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投入亿元,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兴安岭林区也由伐木全面转入育林。统计监测表明,经过不懈努力,我区荒漠化和沙化面积持续“双减少”,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年均减少万亩和7.6万亩,防沙治沙效果显著;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持续“双增长”,总量分别占到全国的1.%和9.8%,林业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6%,与本世纪初相比提高了近14个百分点,项目区植被条件明显好转;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万亩,已综合治理的小流域1多条,减少入黄河泥沙1.1亿吨,河湖生态也开始好转。年监测,1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所占比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8.8%,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累计降低10.18%、8.1%、1.6%、8.8%,全部超额完成目标。

对于自治区的生态形势,八届党委曾经做出过“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判断,认为生态持续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治理区内实现局部好转。后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也用过“总体恶化趋势趋缓、重点治理区明显改善”的表述,意思是总体上看生态环境还在恶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效体现在恶化幅度放缓和治理区域局部改善上。但一些研究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持不同意见,认为我区生态“总体恶化、局部好转”。今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也向我区反馈了五类49条问题和意见。不论如何表述对生态形势的判断,我区生态环境总体脆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生态保护工作还处在“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依然任重道远。

今后,必须坚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的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规划上,要继续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就是要划定1%的区域发展绿色二三产业,借以保护其余99%的面积。当前我区土地利用结构中,工矿、交通、水利和居住等建设用地约1.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其余98%以上都是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根据相关规划,到00年建设用地也就是1.6万平方公里左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4%左右。

措施上,要切实注重“追求总体好转、重点治理局部”。不能让总体的好转掩盖局部的问题。在严守“点上开发”准则的同时,更要注重“点上的绿色开发”,开发与治理并重,谁开发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边开发边恢复边治理,坚决杜绝“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的现象。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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