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10号
案由:关于鼓励城镇居民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发展农牧业和第三产业的建议
类别:经济建设
提案人:刘剑峰
关于鼓励城镇居民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发展农牧业和第三产业的建议
鼓励城镇居民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牧业和第三产业是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城镇居民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和知识,农村有广阔的土地和优质绿色的农副产品,只要政策引导得当,一定能有效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我旗城镇居民在农村牧区承包经营土地,发展农牧产业和第三产业现状
(一)城镇居民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和住房现状。目前,我旗共有95.7万亩土地实现承包经营,其中2.3万亩由城镇居民经营,占总量的2.4%。
(二)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产业现状。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产业一般规模比本村居民的产业大,而且由于知识面及社会见识比农村居民宽泛,集聚资金的能力也较强,优势信息量较大,所以销售产品相对容易。同时由于对供需形势的了解较及时,所以对经营方向能适时予以调整,综合上述因素,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产业成功率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现状。统计数据表明,我旗农村的第三产业发展比较欠缺,第一产业比重最大。在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业比重最大,占比例较少的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占比最小。
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主要以餐饮服务业为主,而且在本地比较“高端”,经营方式更为灵活,多数比较成功。
二、典型案例
位于我旗布尔陶亥苏木李家村的水镜湖生态风情度假区由鄂尔多斯市水镜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创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业示范点。景区距离首府呼和浩特公里,距鄂尔多斯市东胜区75公里。面积万平方米,是集观光游玩、避暑度假、南方植物展览、有机蔬菜采摘、休闲垂钓等为一体的综合型农业旅游景区。景区年游客近10万人次,纯收入近万元。目前,景区运行较为顺畅,但也存在交通不便、供电不足等制约因素。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和住房方面。一是城镇居民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意识不强。近年来,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本地区城镇居民收入相对稳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致使城镇居民反向流入农村创业的积极性不强。此外,受生态移民、矿区移民、易地搬迁、矿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只出不进”等政策影响,原在农村居住的城镇人口大多已搬迁至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薛家湾镇和沙圪堵镇,目前仍居住在农村的本地区城镇居民人数较少,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员不多。二是缺乏中介服务型机构。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由上到下的网络状土地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消息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土地流转渠道不畅通,范围狭窄。三是城镇居民在农村建房政策支持较少。据了解,我旗部分城镇居民虽然具有在农村建房的意愿和需求,但由于土地价格高涨及宅基地审批等相关政策的限制,较难实现。
(二)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产业方面。一是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业产业的形式单一,规模较小,产品流通环节较薄弱。我旗当前的整体农牧业产业发展,主要集中在沿河一带,城镇居民发展农牧业也较多选择在这些地区。经营方式仍然以分散经营为主,导致规模较小,产品种类不多。目前我旗引进或者自我培育的农字号“龙头”企业虽然已基本建立,但距真正的“龙头”要求相去甚远,不仅规模小、带动力弱、辐射近,而且运作中还存在体制、技术、市场、资金、厂地等问题,因此对农牧业的拉动作用有限。二是投融资能力有限,资金困难仍然是制约城镇居民发展农牧业的瓶颈。虽然旗级财政补贴农牧业产业发展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基于农牧业产业发展前期投入大、发展周期长、资金回笼慢、见效速度慢等原因,且由于农牧业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融资体系不健全,各级财政支持有限而且少,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产业的资金缺口仍然比较大,融资比较困难。
(三)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方面。一是发展范围较小,多以零散的分散经营户为主,尚未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经营。我旗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多集中于沿路沿线区域,多以服务业为主,经营形式相对单一。二是发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因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存在差距,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的兴趣不强。
四、建议
(一)城镇居民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和住房方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缩小城乡差距。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机构。通过设置完善农村土地的价格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以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适当放宽城镇居民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和住房相关政策。
(二)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产业方面。一是积极鼓励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农牧产业。切实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城镇居民投身到农牧产业发展中来,积极鼓励城镇居民参与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围。二是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构建服务多元、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探索将涉农涉牧专项资金向参与农牧业发展的城镇居民适度倾斜。
(三)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方面。一是夯实基础,为城镇居民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吸引更多城镇居民在农村创业,拓宽第三产业发展空间。二是积极引进人才。结合全旗大学生创业计划,积极鼓励城镇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发展第三产业,为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三是突出重点,积极鼓励城镇居民参与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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