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日电3月1日,商务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指出,我国将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并建立守信主体“红名单”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未来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将可参考“红黑名单”。
《意见稿》指出,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是规范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家政服务业信用缺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家政服务员隐瞒真实信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甚至偷盗雇主钱财、伤害老幼病残等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家政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哄抬价格、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些现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严重扰乱家政市场秩序,给家政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的家政服务员和企业的信用档案,让消费者能知情、服务可查询。
《意见稿》明确,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家政服务员是指根据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由家政企业指派或介绍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的人员。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建立,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教育水平等),来自家政企业的职业信息(从业经历、培训情况、培训考核情况、消费者评价和投诉情况等),商务部与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案、拐卖妇女、儿童案、虐待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抢劫案、放火案、爆炸案,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吸毒人员和制贩毒人员等)。
《意见稿》提到,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企业应允许消费者查阅家政服务员的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如实向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员包含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的信用信息。
《意见稿》指出,建立家政企业信用档案。家政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在消费者住所提供烹饪、保洁、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护理照料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家政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状态等),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信息(消费者投诉情况、商务执法处罚记录等),其他部门的行政信息(违法违规记录、奖励表彰情况、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等)。
《意见稿》提出,建立统一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区、市)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信息。商务部建立全国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家政企业据此及时完善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供企业经营管理和消费者选人用人时参考。
《意见稿》明确,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的家政企业纳入“红名单”,并在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