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3号)、《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号)和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部署要求,促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集聚科技资源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科技创。现发布《年天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发展高效绿色农业,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A类)
——支持开展加工专用优良品种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A类)
——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的商品化预处理、干燥、储藏、保鲜保活等初加工为重点的加工及冷链物流技术和设备创新;
——支持开发功能性及特殊人群膳食相关产品;支持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和传统食品工业化关键技术升级与集成应用;支持酶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及蛋白质工程等生物制造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
——围绕我市及周边优势农畜产品,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支持秸秆、稻壳、米糠、果蔬皮渣、畜禽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梯次加工和全值高值利用;
——支持信息化、智能化、成套化精深加工装备研制;
(三)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催化新的产业形态(B类)
——推广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和特色村镇
(四)产业融合与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B类)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产业融合领军型企业。引导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社会化服务,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
(“A类”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均可申报,但以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为主承担单位申报时须有本地企业参与;“B类”指须以企业为主承担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按照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创新示范、产业融合程度等,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和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申请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科技帮扶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单位查重:截至年9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科技帮扶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5.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3日9点至8月7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8日9点至8月22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23日9点至9月5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能进行专家评审。
受理时间:年9月6日—8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年9月8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内容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
农村科技处
王云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4
“科技报告”咨询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
tstc.gov.cn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