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今年起,简阳园区外工业企业将搬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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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简阳市发布《简阳市工业企业搬迁入产业功能区及园区暂行办法》。此举旨在提升城市能级,保护城市环境、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功能区(园区)外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充分释放国有存量、低效用地土地价值,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确保“送政策、帮企业、送服务、解难题”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简阳市城市规划,产业功能区(园区)外工业企业现使用的工业用地已规划为经营性用地,企业搬迁入驻成都空天产业功能区、西部电商物流产业功能区、简阳临空经济产业园。

在支持政策方面,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外工业用地自主改造。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关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外工业用地处置意见的通知》(成办函〔〕号)的相关规定,工业园区外工业用地自主改造宗地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成都市经信部门备案确认;二是符合现行法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三是年8月2日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工业园区外工业用地实施自主改造应缴纳的土地差价款按“双评估”方式确定,应缴纳土地差价款的优惠政策按上级下发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是支持不符合自主改造的园外工业用地有序退出。不符合自主改造的园外工业用地依法按程序通过征收补偿或土地收储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新规划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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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支持园外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包括以下6种扶持政策:

1.支持符合产业功能区产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入园发展。对入园企业用地需求在30亩以上且达到产业功能区投资门槛的,可单独供地;对入园企业用地需求在30亩以下的,支持企业优先租用产业功能区(园区)标准厂房。

2.符合自主改造,原工业用地自主改造后,入园企业需使用出让土地建设厂房的,给予入园企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厂房建设、购买机械设备。

补助资金不高于原工业用地自主改造缴纳土地差价款扣除各项计提资金、基金和税费后净收益的60%且不高于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企业原有设施设备,经市级职能部门审定)。

补助资金在土地价款缴纳后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在新厂房开工时拨付补助资金的50%,第二期在厂房主体竣工时拨付补助资金的40%,第三期在新厂投产后补助剩余10%(分期建设的按分期计算)。

3.不符合自主改造,原工业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划用于商业、商住用地,且入园企业需使用出让土地建设厂房的,给予入园企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厂房建设、购买机械设备。

补助资金不高于原地块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和各项计提资金、基金、税费后净收益的60%且不高于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企业原有设施设备,经市级职能部门审定)。

补助资金在土地价款缴纳后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在新厂房开工时拨付补助资金的50%,第二期在厂房主体竣工时拨付补助资金的40%,第三期在新厂投产后补助剩余10%(分期建设的按分期计算)。

4.符合自主改造,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按每次实付租用标准厂房租金的80%给予企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机械设备。

补助资金累计不高于原工业用地自主改造缴纳土地差价款扣除各项计提资金、基金和税费后净收益的40%且不高于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企业原有设施设备,经市级职能部门审定)的80%。补助资金在土地价款缴纳到位且每次租金解缴到位后按程序拨付。

5.不符合自主改造,原工业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划用于商业、商住用地,且入园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按每次实付租用标准厂房租金的80%给予企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机械设备。

补助资金累计不高于原地块土地出让价款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和各项计提资金、基金、税费后净收益的40%且不高于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企业原有设施设备,经市级职能部门审定)的80%。补助资金在土地价款缴纳后,每次租金解缴到位后按程序拨付。

6.园外工业企业入园发展,新建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未达到入园协议约定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的,将收回优惠政策,由政策兑现单位依法追回企业已领取的补助资金。

来源:成都东进通图文节选自简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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