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新泉服务区查到两个酒驾民警政策攻心

点上方↑↑↑“连城网”,   9月11日6时许,连城县公安局朋口派出所民警在路面巡逻中,发现一名衣着破烂的男子正牵着一头耕牛叫卖,该男子看见民警时,神情紧张,面对民警的询问,言语也是支支吾吾,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杨某(男,38岁,新泉人,有盗窃前科)如实供述其于9月11日凌晨窜至连城县新泉镇莲华村百家山自然村盗窃耕牛一头的犯罪事实。

  因发案地属偏僻山区,平时鲜有盗窃案件发生,而近期接连发生一些家畜被盗案,民警推测有可能为嫌疑人杨某所为。但杨某有盗窃前科,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在随后的审讯工作中,对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杨某矢口否认。随后,办案民警对杨某强化法律政策教育攻心,一举攻破杨某的心理防线,其如实交待了因最近手头紧,打工又嫌累,而莲华村百家山自然村村民饲养的家畜无人看管,于是将该村村民的家畜盗走的犯罪事实。10月19日,经报请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连城警方依法对杨某执行了逮捕。

来源/闽西新闻网张春波林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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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第三产业增速居全市第一;9月末,连城县金融系统存款余额增速居全市第一位

前三季度,连城县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1.6亿元,可比增长10.8%,增速居全市第一位。

9月末,连城县金融系统存款余额70.37亿元,同比增长17.9%,增速居全市第一位,比全市增速高3.3个百分点;金融系统贷款余额55.49亿元,同比增长7.2%,增速居全市第四位,比全市增速低0.2个百分点。

来源:连城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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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警方一日查处两名“房东”

10月15日,连城县新泉镇的章某和李某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分别被连城县公安局新泉派出所处以罚款元。

  在深入开展“红土风暴”专项行动中,新泉派出所把出租屋的检查管理工作做为日常重要工作开展,严抓不懈,在出租屋案件上不断加大长效的防范力度。10月15日下午,新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时发现,10月8日,章某将一间房屋出租给王某;10月9日,李某将自家房屋出租给黄某兄弟,俩人均没有在出租房屋时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据了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连城警方对章某、李某作出上述处罚。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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