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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网站26日消息,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76%,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据了解,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到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即占GDP的比重达到5%。但以目前的增长速度测算,5年后的占比为4.41%。因此,任重而道远。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经国家统计局核算,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12.1%(未扣除价格因素),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3.9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3.76%,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核算数据表明,文化及相关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行业分,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8.2%,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1.4%;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亿元,增长11.2%,占10.0%;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亿元,增长15.9%,占48.6%。
按活动性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业创造的增加值为亿元,占61.3%;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业创造的增加值为亿元,占38.7%。
延伸阅读
今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数据。据了解,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亿元,与GDP的比值为3.63%。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11.1%,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1个百分点。
按行业分,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亿元,占42.9%;文化批零业增加值亿元,占10.1%;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亿元,占47.0%。
按活动性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亿元,占59.5%;“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亿元,占40.5%。在文化产业增加值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创造的增加值为亿元,占16.4%。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所规定的全部行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其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
2.测算标准和范围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中的个小类。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产品的生产”,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年为普查年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测算范围包括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所规定的全部行业中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于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没有包括个体经营户,故年相关指标没有增速。
3.测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进行测算。本次测算依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资料进行。
4.数据修订
本文中的GDP即国内生产总值,使用的是依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调整后的数据。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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