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场:
根据《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11号)和《关于印发〈萧山区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萧商〔〕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萧山区第三批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培育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工商、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相应条件。
(二)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等形式进行网络交易业务2年以上;或专门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提供相关配套支撑服务2年以上;从事网络交易未满2年,但年网络交易金额大、地方贡献大、成长性好的企业可酌情考虑。
(三)电子商务企业从事网络销售实现年网络交易额在万元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从事代运营等直接相关配套支撑服务的业务收入在万元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好影响。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建立了消费者纠纷化解机制。
二、申报材料
申报的企业,均须填写《萧山区电子商务产业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报表》,并附报相关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年度企业会计报表、纳税凭证;
(三)网络交易额、相关业务收入的证明材料。
(四)与申报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本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年2月底。
(二)本次申报工作由平台、镇街、场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须经所在地平台、镇街、场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
申报结束后,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征求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认定。
(三)为统一表格格式,以便汇总处理,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文件的表格样式填报资料,申报企业的名称必须与工商、税务登记名称相统一,文件表格可在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网站上下载。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信息整理: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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