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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出台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办法
为全面贯彻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旅游兴县”战略实施和一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五个肃北”建设,加快引进、培育和扶持一三产业的发展壮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肃北县实施“旅游兴县”战略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扶持资金以贴息贷款为主,资金安排和使用遵循四项原则。一是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牧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坚持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三是长远与近期兼顾,增强发展后劲,做大做强产业;四是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政府鼓励和协助企业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扶持,贴息贷款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企业的引进、建设、文化旅游商品开发、优秀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绿色牧农业发展、牧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
新建或改(扩)建的文化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新投资达万元(含万元)以上,或宾馆类项目固定资产新投资达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贴息贷款扶持,单个项目扶持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50%。
对列入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单个项目扶持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50%。
在县内流转土地亩以上(含亩),建设牧农业产业园区或投资建设牧农业产业园区带动文化旅游业的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贴息贷款扶持,单个项目扶持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50%。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旅游和牧农业重点企业、项目、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贴息贷款扶持,单个项目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50%。
对在县内外高速公路、大城市、机场、车站等设立户外大型文化旅游宣传广告牌,在县外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进行县域文化旅游宣传的企业或个人,按实际出资的20%予以贴息贷款扶持,单个项目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60%。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贴息贷款扶持,单个项目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60%。
”新引进全国知名旅行社到肃北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且年引进到肃北旅游的游客达人次以上,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贴息贷款扶持,贴息比例为60%。被评定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贴息贷款扶持,单个项目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60%。
被评定为星级农家乐、家庭旅馆和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贴息贷款扶持,单个项目扶持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万元,贴息比例为60%。
肃北籍牧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创业开办文化旅游类企业,或开办民宿、农(牧)家乐、家庭农(牧)场、旅游公司、租赁公司的,在建设初期凭营业执照可申请不超过万元的贴息贷款扶持,贴息比例为50%。
成立由县文体局、旅游局、牧农局、财政局、金融办、贷款经办银行共同组成的贴息贷款项目审核小组,负责对拟扶持项目的审核论证。贴息贷款由审核小组对总贷款额度向各类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配,侧重扶持小微企业和新创建项目。
图文编辑:珊创嘎
责任编辑:白莉
监制: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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