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正处在两个“升级换代”的重要时期。也就是文化创意产业不仅自身要完成向更高层次的创意产业的升级换代,也要肩负着推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甚至第一产业升级换代的责任。这就要求:第一是文化创意产业要成长为我国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第二是互联网相关文化创意行业,要成长为我国经济升级换代的支柱性产业。这既是国内情况的需要,也是世界形势的要求。
近年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这就需要不断优化升级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所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互联网+”和“创客”及其一系列理念和行动计划。也就是说“互联网+”,以及创客和文创产业集聚区,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发展方向。
一、“互联网+”形成文化创意产业的越界、扩容与融合
“互联网+”时代,大量非文化产业形态的企业与行业进入了文化创意产业中。“互联网+”是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的升级版,文化促进硬实力条件下的软实力提升。它在内涵上根本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化,是新的创新概念之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的演进。它将推动我国文化科技、文化经济的发展,进入到实质的发展之中。我们过去做的很多事情其实是准备阶段的工作,文化创意产业“新常态”的重要特点,就是过去相当长时间里的非产业形态的东西进入到产业,并进入到融合的新时代。
“互联网+”时代,传统产业可以转型升级,新业态也将大量出现。“互联网+”的“+”概括起来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连接,核心概念就是“全连接”和“零距离”。以后的互联网就跟生活中的电一样,时刻都不能缺少,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每个行业都将被互联网重构和改变。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不仅可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还可以生发出新兴产业,这无疑将成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新引擎。所以,当前是互联网+传统产业的最佳时机。
“互联网+”现实下“文化产业到底包含哪些类别”的争论更趋复杂。以前官方倾向于把互联网圈定在某个范围,按照科层和整体的条块分隔的管理方式管理,不能越界。虽然一定的行业划分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从国民经济统计的角度看。但是,今天我们正经历一个巨大的转型期。“互联网+”带来了大规模的跨界融合。年国务院10号文件明确提出,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要为装备制造业、消费品业、建筑业和信息业服务,整体还要为旅游业、体育产业、甚至包括农业服务。既然要为这么多产业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就必然要与各产业融合在一起。我们不要再去反复争论“互联网+”以后的企业是不是文化创意企业。
二、“双创”形势下的个体创业和园区集聚
创客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Maker,是指出于兴趣与爱好,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经济学中长尾理论的发明者和阐述者克里斯·安德森在《创客:新工业革命》一书中预测: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人们会将网络的智慧用于现实智慧中,未来不仅属于建立在虚拟原则上的网络公司,也属于深深扎根于现实世界的产业,他认为创客一代随着数字设计与快速成型技术赋予每个人发明的能力,能够使互联网创新模式成为一个普遍的方式,一个人坐在家里就可以参加全部的创意活动。创客将成为数字世界真正颠覆现实世界的一个助推器,掀起新一轮的工业革命,在全球实现“全民创造”。我们不再需要集聚在一个固定地方工作,在任何地方,只需要借助互联网、3D打印的方式,就可实现设计梦想。
李克强总理提出“双创”概念,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下,所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是让更多的人进入到市场中去创业。而“中国式创客”是在当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把“创客”的概念进行了更大的转义、扩大与发挥,不是小规模的或者某个个体的方式,而是以全体动员的方式,讲万众创新、创意、创造——集中于创业。“中国式创客”出现的时间比其他国家要晚,面临的环境更复杂,承担的任务更重大。
1.“中国式创客”:复杂环境下的“使命召唤”
“创客”在中国正名太迟
“创客”一词在中国是在这两年3月份才首次亮相。放眼全球,早在年全球就掀起了创客文化的浪潮,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创客提升到了打造新一轮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高度,并且宣布每年的6月18日为国家创客日。在美国还有所谓的极客,极客这个词来自于美国的俚语Geek,随着互联网文化的兴起,这个词含有智力超群和努力的语意,被用于形容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狂热兴趣、投入大量时间钻研的人。在新的模式运营中,极客的作用非常重要,他们不断地以技术创新改变互联网以及文化产业和文化经济的生态。
“中国式创客”环境复杂任务重
“中国式创客”与发达国家的创客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创客浪潮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全民创业。当前,在尚未营造出像美国硅谷那种自由、宽松、开放、共享的创业环境下,“中国式创客”还必须认识到数字技术创造了什么样的新面貌,从而在创新数字技术的同时,推动内容产业的大发展,包括移动互联网条件下微文化产品,做到线上和线下结合,信息业和制造业结合。
“中国式创客”还需要承担更重大的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任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双创的关键在于作为创客的个人。
2.文创集聚区低效状态亟须改变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建立创意产业的集聚区。我国目前有大约家以上园区(集聚区、景区等),大多处于低效经营的状态。集聚区低效运营与经济收益微薄的现状,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一是投入很多很大,政府往往采用投资拉动的方式,但产出较差,产品不对路,消费不畅,产业链不能有效运营。另一方面受各级官员的形式主义政绩观影响,总是图谋早出轰动效应。今后如何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网、数字技术、大数据等大力进行产业园区的升级换代,是摆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和从业人员面前的紧迫任务。
必须通过“越界”打通线上线下
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别是线上与线下的重组与合作。通过越界,寻找新的增长点,推动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原创,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而从发展来看,数字化高端融合的O2O新模式,是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它依托一定的实体创意产业集聚区,在实物设施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上打造无界域、国际化的虚拟创意集聚区,建设一个迅速顺畅交换传播的数字化网上市场和一个数字化的交易平台;构建“虚拟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
需要采用威客模式和以云服务为基础的分销模式
新的网络虚拟集聚区模式可以采用威客模式。这是未来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崭新模式。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平台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可以更方便地集中散居于全国各地甚至全球各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体创意者(往往是极客)的最新技术成果,推动独立创客和小微企业入驻网络集聚区,推动技术成果转让,实现科研成果向生产的迅速转换。
威客作为平台将发挥设计、融资、众筹的招标投标的重要职能,如猪八戒网,但是还不够,还需要建设以云服务为基础的分销渠道。所以“微店网云模式”倏然而出。与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相应,地上可有相应的实体型生产、物流中心或会展中心、贸易中心。可与定期的博览会、交易会相匹配,形成网上常设数字交易与地上会展业以及直接交易的立体交易系统。微店网云模式开创了一种新的网聚模式,而无需企业、营销商的地上集聚,而以最简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
总之,崭新模式的立体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将有机会全面实现官、产、学、研、投、贸等各个链环的数字化高端整合,代表着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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