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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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同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于年6月1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指导意见》强调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求加快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提出了二十四项措施。

二、起草过程

2月14日省发改委接到省政府批转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3号),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省发改委与省农业厅迅速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等二十多个省直部门,对国办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代省政府办公厅草拟了我省实施意见的编写提纲,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3月14日上报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对《实施意见》体例框架和有关内容进行了审核,提出了修改意见。起草小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和要求,对《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3月31日再次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部门意见进行了采纳吸收,同时结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号)要求,对《实施意见》中关于试点示范的内容做了补充完善,还结合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支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冀农[]3号),对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等内容进行了衔接细化,最终形成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六大部分二十四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中需要坚持和把握的6条基本原则,提出全省“十三五”末要基本建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协调、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

第二部分为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主要包括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包括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主要包括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包括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开展试点示范、落实地方责任等内容。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实施意见》对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结合河北实际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河北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部门、市、县任务分工,是我省“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来自: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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