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书法产业的建立与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和学界三方面的合力来完成。对于政府来说,应该明确监管和服务书法产业的对口政府职能部门;对于行业来说,应该以行业协会为首积极研究书法产业结构的整合与创新;对于学界来说,则应该以书法为本体加强产业方面的研究力量,同时为未来的书法产业研究与实务输送专业化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当代书法研究发展到目前研究阶段时,其主要议题和研究旨趣从“理论先行”落地到“现实关怀”的一种必然的取向和可能的范式。
关键词:书法产业公共政策产业发展学科布局社会科学
年11月29日,浙江财经大学(原浙江财经学院)成立了全国高校首家“中国书法产业研究所”,时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赵长青参加成立仪式并致辞。在此之前,中国书协第六届工作委员会便首次设立“中国书协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由中国书协副主席何奇耶徒、国家林业局原副局长赵学敏担任主任。可以想见,行业和学界为书法产业的提出与发展进行了许多的调研和准备,此时设立相关研究机构意义重大。虽然目前的工作还仅仅停留在“书法产业”政策出台前的筹备和论证阶段,但这毕竟是一些标志性的事件和积极的信号。它表明,书法“产业化”的问题,在最近几年中已经逐渐成为业界、学界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关心的一个热点。在书法界,业内人士对自身的认知从“事业”、“行业”上升为“产业”,从书法创作本体的艺术表现过渡到书法产业政策的讨论,是一种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可喜的进步。但是在行业的现实中,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书法产业”的提法和相关政策要想在书坛形成共识,进而在全社会进行普及,还有一些关键的问题有待解决。
一、政策层:谁来管理“书法产业”?讨论产业的问题离不开政策层面上的各种支持,但是从这个层面说,其实“书法产业”这个提法在中国还欠缺一种“合法性”。尽管在日常的表述和讨论中,“书法产业”几乎成了一个不言自明的领域,但是相对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产业门类,在中国政府的官方文件中还并未出现过“书法产业”这样一个词汇。换言之,在今天的中国,可以说“艺术产业”、“出版产业”、“服装产业”、“广告产业”甚至“动漫产业”,但在一个完整的意义上,只有民间俗称的“书法行业”或者“书法业”,而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书法产业”。书法当然在创造价值,也一直在为一些书法活动兴盛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力量,但是现实问题在于,书法产业的定位还不清晰,亟待“正名”。这就是“书法”在今天中国社会语境中的具体处境:一方面,书法产业缺乏整合,书法的价值往往被分散计算在各个不同产业领域内部;另一方面,从政府行为来看,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所领导下的行业组织来具体执行书法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问题。按照以往产业的分类,执行“书法”创作和经营实务的机构和个人,一般分属于“第二产业”(制造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例如,人们可以把书法创作工作划归于“制造业”,而把书法作品销售、拍卖等相关部门划入“服务业”,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提法获得各级政府的认可,人们还可以把书法相关衍生产业划入“文化产业”。在这种以“产出”定位的产业格局中审视,以往书法创作活动的定位是清晰的,但是书法经营活动在这些部门领域中往往处于一个不受重视的从属地位,而缺乏从“投入”定位的统一规划、统一发展。一言以蔽之,其实很多时候书法产业工作者是找不到自己的“娘家”的。
所以一方面是,书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书法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但另一方面的问题则在于,我们无法脱离诸多的现实产业问题,而单独把书法设定为一门创造价值的独立的产业。既然书法不是一种独立的产业部门,那么,书法业作为一个独立整体就不容易被国家政策所接受。至少在目前,我们不能独立计算书法所占GDP的比重,书法只能分散在旅游、艺术品经营、拍卖各个行业中,在其他行业的格局里面贡献自己的力量,并且还不是所服务的产业的核心力量,这就常常让书法产业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这显然与国家教育体系中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书法”的地位不相称。然而,这就的确是中国书法所面临的一种现实——书法市场不够规范、书法交易缺乏监管、书法产业发展缺乏明确的规划,等等。然而,即或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书法交易必须通过画廊来完成,那么且不说将会在管理的层面引起多大的连锁反应,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至少如果现行的艺术品交易制度和盈利模式不加以改变的话,我们势必将会面临一系列更加复杂的问题。因此从目前的现状看,这种有欠规范的产业布局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而且由于牵扯到多方的利益,这种行业定位的格局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通过“书法产业”的研究和倡导加以改变。当然,我们对此并非无可作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在中国,书法产业的监管与发展,究竟应该对应于哪个政府职能部门?这个问题是目前政府政策中还没有明确的。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总局甚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某种程度上都与书法产业不无联系,究竟如何“权责明确”?此外,各级政府是否有书法产业的监管和执法权,该由哪个对口部门来承担?是否还需要由有关部门来牵头设立一个“关于促进书法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一方面,书法产业的问题仅仅靠文化教育方面的政策是不够的;另一方面,这种种迹象也表明,对于涵盖了艺术和文化教育的“书法产业”这门交叉的产业究竟应该如何定位,目前在学界和政府职能部门当中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从国内外在某个特定产业发展问题方面以往的工作经验来看,这个问题有这样几种解决的模式。第一种模式,是通过同级部委的行政联合的方式,对产业进行监管和规划。这方面的例子,可以参照与书法产业有关联的“动漫产业”,就有包含财政部、广电总局、文化部、工信部等国务院直属部委内的“十部委”于年共同制定了《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外,年,多部委也联合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来看,也基本上沿用了这种模式。但这种形式的不利之处在于,一方面,这种“联合”不可能穷尽与书法相关的所有职能部门,例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就遗漏了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这些在我看来与“工业设计”的关系非常密切的重要部门,却把教育部、人社部,甚至银监会、证监会等与“工业设计”关系不大的外围部门纳入其中;另一方面,由于各个部委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这种表面的联合容易导致彼此之间的牵制甚至互相推诿,很容易形成不利于行业发展的“多头监管”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目前采取的这种“联合”管理,只能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中出现的一种暂时的过渡形态。第二种模式,是通过建立独立的国务院直属部门(如部、委或副部级局、室),专门制定和解决书法产业监管和发展规划的问题。这方面我国以往还没有相关的实例。由于“书法产业”横跨“书法”和“产业”两个领域,这使得现有的任何部门都不具备全部的资源,因而人们自然容易想到成立单独的国家行政部门来监管并指导这个产业的发展。在书法行业还不具备普遍认可度的今天,率先成立这样一个专门监管书法行业的部委恐怕是有些言过其实。“书法”当然是重要的,但是相对于设计产业、旅游产业等其他很多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它还不具备强调自身特殊性的资源和条件,因此这种形式可以作为书法产业发展的长远愿景,但现阶段在执行层面尚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有待解决。第三种模式,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的手段,将“书法产业”全面划归现有的某一部委来管理。这一接管书法产业的部委当然需要与“书法”或“书法产业”有所联系(如文化部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但是并不一定要求它掌握全部的书法资源,这可以在接管之后通过自身的建设加以补充。确定一个主管部门并不是排斥其他部门的介入,只是为了权责明确。这种“主管”除了“管理”之外,还肩负着指导产业“发展”的责任。这种“发展”的责任虽然与行业自身尤有关系,但政府主管部门毕竟承担着行业组织者的角色,需要从宏观上加以指导和调控。对于这一点来说,书法毕竟需要在未来的很多场合(如书法立法问题、书法人口普查问题),得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支持。这一点并非不可实现。从现阶段来看,无论是商务部、文化部、工信部还是工商总局,笔者认为都是具备这种接管的行政基础和可能性的,相信这些部委中的任何一员,都可能在充分尊重书法行业特点的基础之上,密切联系中国文联、中国书协等行业组织,切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当然,书法产业监管部门的最终确立,还需要中央高层的充分调研和科学决断。二、行业层:如何发展“书法产业”?书法产业要发展,除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行政的手段自上而下地进行扶持之外,更多的还有赖于行业内部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对此,我们则并非无能为力。笔者认为,在行业内部,现阶段我们亟待从如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才能完成未来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顺利衔接。第一,在自身认知方面,对“书法产业”与“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产业门类进行严格的区别,尤其要注意突出书法产业区别于其他文化艺术创意产业的独特性,在书法产业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注意“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模糊的提法与“书法产业”本体之间的严格区别。“文化产业”话语的兴起,曾经一度为我们解决书法产业的“正名”问题带来一丝曙光,但把书法纳入“文化产业”的体制,很可能并不会马上解决书法界自身所面临的独特现实问题。笔者并不否认文化产业的意义和价值,而是说,文化产业与书法产业的关系,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加以谈论。那么,我们仍然提倡强调“书法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联系的意义何在?我以为就在于当书法业从已经在很多人心目中形成刻板印象的时候,在某种意义上也会从一个以往书法界学人不太白癜风的危害是什么白殿风早期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