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新说
3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0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推动中央企业抓紧抓实抓好0年房租减免工作,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关键时刻彰显央企担当。该通知印发后,收获社会行业各界好评点赞。近日,全国工商联《中华工商时报》刊发《为央企出手帮扶中小微企业点赞》,小新为您全文分享——为央企出手帮扶中小微企业点赞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出台惠企纾困政策的当下,作为中央企业管理部门的国务院国资委也出手了。3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对0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我们为国务院国资委此举点赞!
此举展现危难时刻应有的“央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指出,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今年重点任务之一就是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减负纾困等政策,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我们说,中央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稳定市场主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高度出台惠企政策,就是关键时刻展示出“央企风范”。不久前,国资委成立了社会责任局,将重点围绕推进“双碳”工作、安全环保工作以及践行ESG理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央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无疑也是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更重要的是,此举有助于促进产业链稳定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补链强链、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如果说,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力军、国家队,那么,星火燎原般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就是经济系统中的毛细血管和生力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产业链协同发展,方能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不难发现,很多领域和行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都是国企大中型企业的上下游配套。无疑,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化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其渡过难关,恢复正常状态,才能切实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如果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日子难熬,就难免产生“断链”风险,“大块头”的央企、国企自然也难以独善其身。因之,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也是央企、国企强健自身之所需,更是整体推动国民经济进一步复苏发展之要举。
应该说,租金还只是当下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一个小难题。实际上,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经济压力下行的背景下,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困难远不止租金这一项。在融资、投资、市场开拓、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还有诸多的困难待解待破。我们看到,就在3月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月份工业运行的数据显示,虽然前个月规上企业利润增长5.0%,但很多小微企业发展仍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运输成本较高等困厄,下游行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利润增长缓慢,企业生产经营还面临不少挑战,工业企业效益状况持续恢复的基础仍不牢固。
可见,只有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纾困培优力度,落实好制造业扶持政策及减税降费政策,才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提质增效。如何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餐饮、住宿、零售、旅游、客运等就业容量大又受疫情影响重的行业?这就需要包括国资委在内的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诸多帮扶政策予以倾斜,唯如此这些行业企业才能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增信心。
“大手”拉“小手”,才能向前走,才能走得好,才能走得远!
延伸阅读
哪些企业可以向央企申请房租减免?
如何界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
中国政府网做了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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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对象
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
如何减免?
对0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03
何时能减免?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个月内完成。
04
转租、分租中央企业
房屋的怎么办?
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05
租的是中央企业子企业的房屋
怎么办?
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
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06
如何界定“服务业”和
“小微企业”?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0〕71号)所涉及行业。
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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